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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制订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规范及计划; 2、组织省卫生监督所执行面向社会的母婴保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化妆品、血液等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及专业机构、人员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并指导全省卫生执法工作; 3、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卫生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4、制订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及地方性卫生标准,并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5、负责管理范围内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审核工作; 6、负责全省与综合卫生执法有关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省重大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7、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工作; 8、对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供应、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对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和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进行资格认证; 10、负责对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工具等设备的装备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