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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治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2-02-09信息来源:省卫生厅疾控处浏览次数: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省定点医院结核病诊治管理工作,浙江省卫生厅于2011年12月出台了《浙江省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治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医防合作策略是全球遏制结核病策略的重要要素之一,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防合作策略,将“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的目标纳入国家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为了切实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确保结核病患者的治疗效果,浙江省自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探索结核病诊疗模式,2000年开始结合疾控机构改革之际就有部分县区将原设在防疫站的结核病门诊转至定点的综合性医院,由定点医院承担诊疗,其他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疾控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病人追踪、随访管理与健康教育工作,形成了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医防合作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获得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截止2011年浙江省90个县(市、区)中已有69个县(市、区)实行定点医院诊治模式,占77%;预计2012年这一比例将超过80%;十二五规划期间,全省其他县(市、区)也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实行定点医院诊治模式。 
      定点医院综合诊疗技术水平较高,十年规划执行期间诊治了大量结核病患者,绝大部分患者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治疗效果,各地的定点医院为结核病控制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有一些定点医院在结核病诊治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如不及时改进,必将影响我省十二五规划的执行。为此我省认真执行全国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防治服务体系现状,及时制订了《规范》,并组织各方专家多次论证,以保证《规范》的严谨性、科学性、可行性。《规范》的出台,将指导我省各级结核病定点医院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诊疗工作,促进我省结核病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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