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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杭州:民营医疗机构须明示服务价格
发布日期:2012-02-06信息来源:健康报浏览次数:字号:[ ]

《健康报》(2012年 2月6日3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詹  雅)针对民营医疗机构价格收费投诉率较高的现状,浙江省杭州市物价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常用项目和价格、常用药品价格,要在执行科室、病房、收费处明示;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要设触摸式电脑查询系统供病人查询。
      自2004年放开医疗市场以来,截至目前,杭州市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总数已达943个,其中民营医院71家,门诊部196家,个体诊所及其他类为676个。《通知》规定,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部门备案。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通知》规定,民营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做好医药价格公示。各民营医疗机构要建立费用清单制度,向患者提供医药等费用清单,对门诊患者须提供门诊收费结算清单。门诊收费明细清单须注明姓名、日期、费用项目具体名称、金额及药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金额和总金额等内容。对住院患者须提供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大类汇总清单。各民营医疗机构还要在院内显著位置设立医药价格投诉箱,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号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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