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2012年 2月2日1版)
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达90%以上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镇居民和职工参加医保总人数达到4.68亿,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与此同时,参保人员的保险待遇也有了明显改善。截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住院次均费用5468元,由统筹基金支付达60%左右。报销的最高限额达到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的6倍以上。此外,城镇居民门诊费用也基本纳入了报销范围。“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就!”何平认为,我国仅用了十几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几十年才能做到的事情,充分显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和后发优势。
医保质量不断提升 群众看病越来越方便
为了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上海、河南、江苏等地探索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吉林长春、黑龙江克山、四川成都等地探索医保“价格谈判机制”,医疗费用得到初步控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研究员何平认为,以上探索是积极、富有成效的,是将医疗保险制度由数量扩充转向质量提升的当务之急,因为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不仅是平衡医保基金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措施,也是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医院医生激励约束机制和规范药品流通程序的抓手。“希望北京、上海、镇江等试点城市能够为全国创造经验。”
在费用即时结算、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面,记者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截至2011年9月底,90%以上的统筹地区实现费用即时结算结报,福建、江苏、河南等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在数以亿计的广大参保人面前,医保经办机构是一个服务窗口,既要向群众提供即时结算等便捷服务,又要有效防治、纠正个别欺诈骗保行为。”何平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卡要达到8亿张,今年要增加3.4亿张,“这些都是硬指标”。
在城乡统筹方面,同样来自国务院医改办的数据显示:天津、重庆、宁夏等省市以及成都、杭州、厦门等40多个城市实现了基本医保制度城乡统筹。“统筹城乡发展是医疗保障的大环境,在制度层面把新农合归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制多档,既便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管理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既有利于社会保险三级服务网络的建设,也有利于降低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总成本。城乡居民医保两个部门分管、两个制度经办管理的状况应该尽快扭转。”何平强调。
从无到有的问题已解决 稳中求进创造更好的服务
在解决了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后,那么,新形势下的医疗保障应该如何提供?对此,何平认为,在推行异地结算、提高统筹层次、整合城乡制度和管理、保障重特大疾病、增强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从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继续改革完善。(本报记者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