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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标准,规范做好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工作
发布日期:2012-01-29信息来源:省疾控中心辐防所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卫生部通告,《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职业卫生标准,于2012年6月1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126-2002标准同时废止。 
      刚颁布的《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对测试区的划分、照射野内杂散射辐射的防护要求、患者平面上照射野外的辐射防护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并明确了感生放射性剂量的测试方法,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各级疾控机构及其它放射防护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放射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和防护检测工作,保障受检者所接受的剂量符合要求,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全省各级疾控机构在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时按照此标准的要求,规范完善检测工作,及时更新采用新的标准,并按照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开展工作,对辖区内放射诊疗工作单位进一步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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