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2012年 1月17日1版)
本报讯 (记者韩 璐)1月16日,2012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不正之风往往是行业内各种矛盾的交织点和问题的集中反映,纠风不是一项孤立工作,需要融入医改,多措并举,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行风建设,为医改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以严明的行业纪律,保持政令畅通,保障重大改革政策措施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在会上讲话并提出要求。
今年全国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将突出以下重点: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大力加强监督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取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成效;进一步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加强医改资金监管 防止贪污、挪用、挤占问题发生
会议提出,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改资金,特别是新农合基金以及公共卫生、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卫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做好项目准备、计划下达、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环节的工作,防止贪污、挪用、挤占问题发生。要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坚持基金使用和补偿情况定期公示,加强对基金监管、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和补偿结算等信息的动态监测,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要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制度规定,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完善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公立医院将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被列为监控重点
卫生部要求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今年上半年继续抓好10家左右医院的相关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积累经验,下半年将在各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其他卫生单位要参照执行。(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
会议提出,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加强职务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行政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二是加强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开展供应商诚信度管理,防止商业贿赂;四是改进患者满意度调查,建设评价平台,健全评价制度,改进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方法、内容、范围,主动接受患者监督,促进医患和谐。
坚定不移地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将有章可循
会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同时认真研究解决部分药品中标价格虚高问题,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切实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
会议指出,目前存在价格虚高情况的6类药品主要是:进口合资药、抗肿瘤辅助药、心脑血管病用药、抗生素、变换规格剂型包装药和新进医保目录药。卫生部和各省(区、市)卫生厅(局)都要建立药品价格信息数据库,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价格信息,并加强数据比对和资源共享,为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奠定基础。要吸收医保、财政、价格、药监和患者代表等相关方参与药品中标价格的确定工作,促成合理药价。要坚持只招厂家、不招商家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资质文件和票据的审核,防止个别商家扰乱流通秩序、增加流通环节而抬高药品价格。要监督医疗机构按时付款,通过与金融机构联手或实行医疗机构付款积分管理办法,促使医疗机构认真履行合同。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通过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等降低药品价格。同时要做好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监管。
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决不姑息 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合法收入待遇
会议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行业发生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决不护短、决不姑息。对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是什么人,该待岗的待岗,该解聘的解聘,该吊销执业证书的吊销执业证书,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依法移送,并严格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要推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明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并约定法律责任。要认真落实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及时列入不良记录,本省(区、市)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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