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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浙江省卫生厅开展医疗执法大检查 规范省级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发布日期:2011-12-07信息来源:省卫生监督局浏览次数:字号:[ ]

浙江省卫生厅杨敬厅长一行督查浙一医院

      为配合当前医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体系,推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浙江省卫生厅于10-11月份开展对所有17家省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正式拉开了浙江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守护健康”行动的序幕。
      本次省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共分七组,每组由厅领导带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医政处、监督局、中医局、基妇处、疾控处、法规处)参加,抽调以省卫生监督局及各地卫生监督业务骨干、省疾控中心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同时邀请各市及义乌市卫生局领导参加观摩。检查内容涵盖了医疗机构管理、传染病防治管理、职业卫生、放射防护管理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方面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具体包括:1、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临床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医疗广告、处方管理、临床用血、母婴保健等;2、传染病防治及疫情报告、医院消毒隔离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和医院污水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3、职业卫生、放射防护(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源使用安全情况等);4、公共场所卫生、医院候诊室、控烟、中央空调卫生管理情况等。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发现各省级医疗机构都重视依法执业管理工作,能较好的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科室设置和医务人员管理,完善处方管理和落实临床用血安全,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传染病防治,做好医院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放射防护工作,履行控烟和中央空调卫生职责等;但检查中仍发现存在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放射防护不到位,消毒隔离措施未落实,部分消毒监测结果不合格、医疗废物处置和疫情报告不规范等方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当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按照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进行相应的扣分。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汇总后,将在省卫生厅举行浙江省医疗机构2012年“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启动仪式,仪式内容包括:由厅长通报本次检查情况,由各省级医疗机构负责人签订《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承诺书》,并赠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义务书》等;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力度,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浙江省卫生厅杨敬厅长作重要讲话


浙江省卫生厅叶真副厅长督查省人民医院


浙江省卫生厅张平副厅长督查省中医院


浙江省卫生厅王国敬副厅长督查省儿童医院


浙江省卫生厅马伟杭副厅长督查省肿瘤医院


浙江省卫生厅徐润龙副厅长督查浙江医院


卫生监督员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卫生监督员对医院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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