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1] 232号
衢州市卫生局:你局《关于要求对常山县人民医院进行迁址后执业验收的请示》(衢市卫〔2011〕27号)悉。我厅组织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常山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山县人民医院执业。
二、请该院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并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加强管理和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请你局加强对该院的指导和监督,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贡献。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