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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入卫生系统业务专网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2信息来源:厅信息中心浏览次数:字号:[ ]

浙卫办〔2010〕1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规范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网络连接,降低实现各单位之间点对点的连接费用,逐步在我省实现跨县(市、区)新农合出院直报、统一预约诊疗服务、电子病历和居民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共享等业务应用,根据前期试点工作,基于一个单位、通过一根专线、承载多个业务应用、网络带宽依据单位业务流量逐步扩展的基本原则,在全省组建基于MPLS-VPN技术的卫生系统业务虚拟专网。现将接入卫生系统业务虚拟专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基于MPLS-VPN技术的卫生系统业务虚拟专网。
  二、接入卫生系统业务虚拟专网需向省卫生信息中心提交技术申请函(见附件1),并向厅相关业务职能处室备案(见附件2)。
  联系人:辛均益
  电话: 0571-87709095;传真: 0571-87709174   
  邮件地址: xjy@zjwst.gov.cn

    邮寄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216号卫生厅大楼5026室(310006)
  
附件:
1.关于接入浙江省卫生系统业务虚拟专网的申请函
2.关于开通具体应用服务的备案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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