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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恒民 | 发布时间:2010-09-01 06:18:50 | 信息来源: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 访问次数: | |
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法律规范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2010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与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了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辖区内共有7家游泳场所,其中有4家为社会性游泳场所,2家伟宾馆饭店内设游泳场所,1家为体育系统使用的游泳场所。 二、组织培训,加强宣传 7月5日,市卫生监督所举办台州经济开发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会议。游泳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部分卫生监督员集中在市所二楼会议室,聚精会神地观看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视频录像,参会人员更加直接、形象地了解并掌握游泳场所功能区、人员、公共用品卫生要求、卫生操作规范、游泳场所及游泳池水清洗消毒方法等卫生知识。并要求各游泳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在行动上要认真落实卫生许可、人员健康管理、池水循环净化、水质消毒、日常监测公示等各项卫生措施,规范池水消毒,保证池水卫生质量,强调需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传染病报告制度和水质消毒记录,切实做到规范经营,确保市民游泳卫生安全。。 三、专项整治监督监测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针对本辖区全部游泳场所,重点检查各游泳场所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和设备日常运转状况,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显示:7家人工游泳场所均配备自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和余氯检测设备;有1家单位采用自动投加消毒剂,其余6家均采用单位人工投加消毒剂;有1家使用臭氧,其余使用三氯异氢尿酸、漂白粉等;4家具备符合要求的消毒浸脚池;7家游泳场所均设置了符合要求的水质公示牌,其中6家符合要求;6家具有池水消毒记录和监测记录。 同时,我们对游泳场所的水池水质进行抽样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7-1996规定,对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游离性余氯及浸脚池余氯指标进行监测,结果抽检7家人工游泳场所,合格2家,合格率28.57%。其中游泳池水细菌总数监测16份,合格15份,合格率93.75%;游泳池水大肠菌群监测16份,合格15份,合格率93.75%;游泳池水尿素监测16份,合格16份,合格率100%;游泳池水浑浊度监测16份,合格16份, 合格率100%;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监测16份,合格7份, 合格率43.75%;浸脚池余氯监测7份,合格5份, 合格率71.43%。 四、存在的问题 在对7家游泳场所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未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脚浸池不符合要求,未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问题。 另外游泳池水水质合格率不高,存在微生物指标超标、池水游离性余氯低于标准等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我所卫生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后对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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