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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金华广福医院增加浙江省肿瘤医院金华分院名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8-03 14:40:43 信息来源:厅医政处 访问次数:

浙卫发〔2010〕183号

金华市卫生局,浙江省肿瘤医院:
  
  你们分别要求金华广福医院增加浙江省肿瘤医院金华分院名称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浙江省肿瘤医院与金华广福医院进行医院管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协作,并在金华广福医院增加浙江省肿瘤医院金华分院名称。
  建立协作医院后,双方的原行政隶属关系、领导体制、资产归属、经费渠道、医疗任务(包括技术准入)等均保持不变,其他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文件有效期5年。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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