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明电〔2010〕2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使卫生行政部门更好地掌握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管理知识,稳步推进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决定举办全省基本药物制度业务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和处长各1名;首批和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和科长各1名;其余县(市、区)卫生局相关人员不超过2名。
二、培训内容
(一)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和政策;
(二)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及药物政策;
(三)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政策;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五)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新农合报销有关政策;
(六)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指标解释;
(七)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有关政策讲解;
(八)部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工作经验介绍。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9月2日至3日,为期2天,9月1日下午报到。
培训地点:杭州天元大厦,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潮路2号,联系电话:0571-88111111。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罗彬、潘莉荣;联系电话:0571-87709372、87709373(传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