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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6 15:29:55 信息来源: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访问次数:

浙卫发〔2010〕20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落实依法行政,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55号)和《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10〕24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和稽查目的
  通过对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和对卫生监督工作的专项稽查,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科学规范、廉洁高效。
  二、评查和稽查内容
  (一)卫生行政许可评查: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许可管理规定,重点评查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公示、现场审核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许可案卷质量以及许可档案管理情况。评查对象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期间形成的案卷。
  (二)卫生行政处罚评查:依据《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浙卫发〔2010〕91号),重点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办理质量(主体部分、事实部分、证据部分、说理部分、适用法律依据部分、程序部分)和案卷文书制作规范。评查对象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形成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
  (三)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稽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和《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实施计划》的要求,重点对2010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稽查。
  (四)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稽查:重点稽查执法人员风纪风貌、内部稽查和考核评议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人员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评查和稽查方法及进度安排
  (一)检查方法
  本次行政评查和卫生监督稽查分为本级自查和省级复查,本级自查由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组织,按照卫生部和省法制办有关要求进行;省级复查范围为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含卫生监督机构)。每一个被查的单位,分类随机抽查许可案卷和处罚案卷各3个,对照要求检查案卷质量;卫生监督稽查主要复查部分单位行政许可、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学校卫生监督、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台账等。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8月15日前)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和卫生部监督局要求,部署我省执法案卷评查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2.自查阶段(8月31日前)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做好本级自查工作。
  3.复查阶段(9月份)
  我厅组织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标准和检查要求。按照卫生部监督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完成执法案卷评查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并完成执法案卷评查总结和卫生监督稽查总结。
  请各市推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环境卫生方面专家各1名,于8月底前将名单报厅卫生监督局。
  4.整改阶段(10月份)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厅检查组反馈的情况,查找问题原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5.迎检阶段(11月份)
  迎接卫生部监督局对我省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开展情况的督查。
  四、评查和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案卷评查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做好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处(科)室和牵头人员,落实工作要求。按照拟定的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加强规范指导,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通过本次案卷评查和专项稽查工作,对本地的相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处理。注意将专项稽查与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结合,通过稽查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在执法案卷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整理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和问题剖析,教育和帮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三)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本市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的总结(含有关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报厅卫生监督局。
  (四)本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请各地自行从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和卫生部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法:
  厅政策法规处:陈建芳  0571-87709012
  厅卫生监督局:王正飞  0571-87838232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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