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0〕204号
宁波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请示》(甬卫〔2010〕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按498张床位规模迁扩建。 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迁扩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 三、扩建项目完成后,须报我厅执业验收。 四、医院最终核定床位数待新址医院验收后重新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两年。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