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0〕201号
台州市卫生局,丽水市卫生局: 台州市、丽水市卫生局: 你们分别要求增加核定床位数的请示悉。根据医院等级及近3年医院床位使用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增加床位80张,总核定床位数为200张;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增加床位120张,总核定床位数为180张。医院新增床位在各市床位配置指标中调剂解决。 新增床位从实际开放之日算起,卫技人员编制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到位。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