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0〕178号
杭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杭州市肿瘤医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杭卫发〔2010〕153号)悉。我厅组织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杭州市肿瘤医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市肿瘤医院执业。
二、请该机构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注册登记并按照三级肿瘤医院标准加强管理和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希望你局加强对该院的指导和监管,促进医院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