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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陈建平 | 发布时间:2010-05-26 07:11:53 | 信息来源:浙江卫生2010年第4期 | 访问次数: | |
日前,余杭区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科教人才奖励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奖励奖项、奖励金额及有关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适用对象为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所属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还确立了科技成果奖、医学重点学科立项奖、优秀人才荣誉奖、优秀论文奖、支助科研课题立项配套经费五类卫生科教人才奖项。在科技成果奖中,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市级和区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分别给予6万元和3万元,省、市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和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奖一等奖分别予与3万、1.5万和2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上述奖项的二、三等奖给予5万元到3千元不同的奖励。对医学重点学科立项奖中,被授予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学科带头人不少于1.5万元。被授予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学科带头人不少于8千元。对被授予市区、医学重点学科一、二、三类重点学科一次性给予4万至1.2万元不等的奖励,其中学科带头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奖励。对荣获余杭区杰出人才奖、杭州市新一轮“131”优秀中青年人才、杭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等优秀人才,获得省市区各级优秀论文根据不同层次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列入省市区各级科技发展项目的给予1.5万至5万元不等的科研课题立项配套经费。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卫生科技教育奖者,一经查实,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处分。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获省、市、区级以上的科研奖项予以相应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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