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0]8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定了《2010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2010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 “卫生强省”总目标,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和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保基本、重基层、强基础”,全面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基层卫生管理能力。
一、主要工作目标
——全省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所有县(市、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85元(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以上,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人均129元以上。
——全省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补偿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继续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全省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到60%,2010年体检率达到30%以上。
——推进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其中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40%和2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巩固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18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人均129元以上。同时,积极引导农民提高个人缴费额。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全省所有县(市、区)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补偿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药品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其补偿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至少5个百分点。
2.严格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安全的监管,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基金收支风险预警系统,确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探索建立新农合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发挥协议管理的作用,试行 “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3.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一是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充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提高经办能力。要保持管理体制稳定,充分发挥卫生部门“一手托两家”的行业管理优势。二是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便民利民。继续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和规范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新农合跨地区实时结报;鼓励经办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和管理及技术优势,面向其他人群提供保障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新农合市级统筹;探索提高部分重大疾病补偿标准。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建立县级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编制,强化规划的保障和执行力度。争取新建(含改扩建)县级医院8家以上;计划新建(含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家以上,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4000个左右。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实现“服务全覆盖”。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人口较少的行政村,重点开展以驻村医生、巡回医疗等方式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广“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的定期巡回医疗,确保极大部分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尚处于个体性质的村卫生室,其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纳入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范畴,对公共卫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补助。全面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强化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从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切实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一是培养招聘充实一批。继续实施“订单式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制度,今年将委托普通高校定向培养800名;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生”试点,今年争取全省34个欠发达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1000名本科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二是柔性流动支持一批。重点是启动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全科医生特岗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对口支援制度。三是在岗培训提升一批,重点是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完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免费进修培训制度。2010年开展全科医生知识培训1万人次、培养全科医生1000名、培训社区护士1000名;培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长)400名。四是保障待遇稳定一批,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性定编改革;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人员的优先录用政策,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探索制定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晋升、执业注册衔接政策;同时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转岗分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技人员,在职称晋升、政治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给待遇、给政策、给激励,增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3.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一是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按照“体系全、体制顺、机制活、队伍强”的目标要求,在24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以“2+X”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通过试点,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强化卫技人员培训培养和考核激励制度,全面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同时在探索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方面有所突破。通过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建立“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试点工作争取2010年全面完成,在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省推广。二是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继续开展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的跟踪与指导,进一步总结和交流经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试点。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45%以上。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继续抓好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经费统一调整为人均20元,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鼓励有经济实力和服务潜力的地区提高服务费用、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流程,明确工作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结合我省实际,统筹城乡,制定《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试行)》。建立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和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评体系,制定出台《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对县(市、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与评估。强化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和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建立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培训基地,开展相关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培训。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覆盖面。2010年完成体检率达30%以上。体检工作要与社区健康管理紧密结合,本轮体检和前两轮体检结果全部归入农民健康档案并落实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010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40%和20%以上,为居民提供连续全面的健康服务。各“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县(市、区)要配合做好传染病基线调查。
3.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登记,摸清服务基数,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样获得同等的妇幼保健、疾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四)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2月25日前和2010年年底前分别在30个试点县(市、区)和不少于60%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区域内所有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将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2.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基层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与基本药物制度相匹配的绩效考核办法,将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挂钩。及时了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的经济运行、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的变化情况、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及时性以及群众对基本药物的适应等情况,防范和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