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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2 14:21:44 信息来源:厅医政处 访问次数:

浙卫办医[2010]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转发给你们。
  同时,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和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制订了《2010年浙江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附件),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浙江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浙江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

  为贯彻2010年全国和我省卫生工作、医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各项重点任务,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强化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活动目标。到201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所左右“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3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6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并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进一步推广,2012年在全省范围医院内全面铺开。
  三、活动范围及主题
  活动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活动原则
  (一)“示范工程”活动与“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相结合。
  结合省卫生厅提出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按照卫生部“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大基础护理所占比重,开展全省范围内“示范工程”活动。
  (二)“示范工程”活动与“医院等级评审”相结合。
  结合我省医院等级评审活动,按照卫生部“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大基础护理在整个护理质量评审中的权重。
  (三)医院自查、行政督导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医院对临床护理服务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对照本方案和卫生部有关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在医院实施活动和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医院进行检查指导。省卫生厅适时对各“示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暗访,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广泛收集社会意见。
  (四)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
  在2010年“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浙江省医院护理实际情况的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五、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卫生部提出的六大方面16项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1-3月)。
  根据卫生部“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浙江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院和广大护士积极性,使其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
  宣传发动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安排:
  1.省卫生厅医政处召集省护理质控中心成员及省级护理部主任座谈会,就“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通过浙江护理网站平台,对加强基础护理工作重要性进行宣传。组织护士撰写有关对基础护理工作的认识与感悟的文章,发表在有关栏目中,营造氛围。
  3.组织召开浙江省护理部主任工作会议及全省护理管理研讨会。邀请国内已开展护理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的护理部主任进行经验交流,启迪思维、开拓思路、转变理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月)。
  1.浙江省护理质控中心完善和制订一系列与推进“示范工程”活动有关的护理制度、规章和质量检查标准,并组织对医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1)结合护士分级管理要求,完善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
  (2)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完善临床护理规章制度、临床护理服务规范。
  (3)根据医学技术发展情况,对原有护理常规的框架结构进行调整,修订其中已不适合临床护理实际工作需要的内容,对护理评估、病情观察、健康教育、出院指导、康复锻炼、心理干预等方面予以更多关注。
  (4)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制订切合我省实际的基础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5)调整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内容,增加基础护理在整个护理质量评审中的权重。
  (6)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各类病房陪客率标准,修订病人探望制度。修订“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测评表”,增加基础护理服务的条目及权重。
  2.各级各类医院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工程”活动。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确定15家左右“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2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实施“示范工程”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
  省卫生厅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组织各地区、各医院间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研究部署2011年“示范工程”活动,逐步建立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克服困难,坚定信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鼓励医院结合自身实际,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建,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保障力度。
  每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实际床护比至少达到1:0.45,力争达到1:0.5。在护士人力暂时不能满足临床护理工作的情况下,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院可以聘用少量经过培训的护理员协助护士从事患者生活护理。护理部进行动态调整,始终保证实际在岗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医院要确保后勤支持系统到位,调整现有工作流程,争取做到病房护士不出病房,把时间还给病人。
  (四)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开展指导检查。检查组要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避免“走过场”。通过指导检查,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2010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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