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 2010年2月26日A7版)
本报讯(通讯员 詹雅记者 陈玲)市卫生局24日宣布,从25日起,我市上城、下城、拱墅、临安、桐庐五个区、县(市)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辖区内所有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在已实施“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根据国家医改方案,我省确定了3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基本药物实施地区,其中我市有上城等5个区、县(市)。根据我省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内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150种)内的药品,共计457种。30张及以上住院床位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用药,要优先使用这457种药物。实施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包括现存的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这些医疗机构的药品统一通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选择生产企业或中标配送商统一配送。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卫强表示,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医改的五项重点之一,从国外经验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解决“看病贵”顽症的一个有效验方,我市将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推行差异化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医疗机构也应以此为契机,从以往的“以药养医”增长方式转变为以医疗技术、中医药服务等新的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社会效益,提高群众对医改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