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0〕33号
丽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龙泉市人民医院易地新建的请示》(丽卫〔2010〕30号)、《关于松阳县人民医院易地新建的请示》(丽卫〔2010〕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泉市人民医院按500张床位规模迁扩建; 松阳县人民医院按400张床位规模迁扩建。 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迁扩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 三、扩建项目完成后,须报我厅执业验收。 四、医院最终核定床位数待新址医院验收后重新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二年。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