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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 柳 | 发布时间:2010-02-03 07:32:20 | 信息来源:浙江卫生2009年第20期 | 访问次数: | |
近日,桐乡三院建立“医疗质量基金”,并出台相关规定,促进三基业务的落实。 规定要求:全院45周岁以下医、护、技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以上由其他单位出卷、本单位领导班子监考的三基考试,保证考试的公平和真实性。同时,对考试成绩的优劣也做出相应奖惩:对于卫生系统各类抽考(含问卷调查)、医院三基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按成绩,从医疗质量基金中给与相应奖励;对成绩不及格的,扣发奖金,并将扣款放入医疗质量基金中,作为成绩优异的奖励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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