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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出台政策预防调解医患纠纷
作者:董维男 凌秀凤 潘燚桂 杨林峰 发布时间:2010-02-10 07:43:43 信息来源:浙江卫生2009年第21期 访问次数:
  近日,杭州市下城区、绍兴市、桐乡市纷纷出台政策,解决医患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下城区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医调会由卫生、司法、公安和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本着合理合法、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不收费的原则,主要受理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申请,根据规定,进入调解程序后,医调会将指定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若干名调解员参加调解,也可由当事人从专家库中自选调解员参与调解。医调会一般在纠纷受理调解之日起2个月之内调结,到期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成功的,将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使用司法部统一的文书格式。医调会将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
  绍兴市通过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同时,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患者索赔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引入保险理赔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通过第三方介入的形式,委托医调委调解。医调委是经司法部门备案设立由具有法学、临床医学、药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并聘有相关法律、医学方面专家提供咨询服务,医调委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且调解不收任何费用。
  桐乡市规定了医患纠纷处理中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卫生、公安、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和第三方调处机构的职责。医患纠纷发生后,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例资料,并告知患方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诊讨论,及时拿出初步判定结论或者分析意见,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有关赔偿事项,但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提交调解委员会调解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办法还明确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并建立医学、法律、保险咨询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董维男 凌秀凤 潘燚桂 杨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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