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日报 》( 2010年1月7日 3版)
(报道组 李迪刚 袁良华)本报讯 “医疗救助金从医药费中当场扣除,看病的压力减轻不小。”海宁市斜桥镇仲乐村低保户张建清因患尿毒症需长期透析治疗,前段时间在海宁人民医院结束疗程结算医疗费时,总计6.97万元的治疗费除去合作医疗报销3.46万元外,还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当场扣除医疗救助款1.83万元,最后自付仅1.68万元。海宁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该工程惠及海宁市1万多名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