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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母婴健康工程项目2009年评估总结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0-01-28 09:25:40 信息来源:厅妇社处 访问次数:

浙卫〔2010〕5号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十一五”期间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执行文本》要求,2009年10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浙江省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省级督导的通知》(浙卫明电〔2009〕23号),并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于2009年11月17~21日,组织有关专家分6组先后赴金东区、磐安县、苍南县、洞头县、衢江区、龙游县、三门县、天台县、普陀区、岱山县、遂昌县、青田县等12个项目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评估。评估显示,2009年,经各项目县的努力工作,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成绩显著。36个项目县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8.54/10万、3.3‰,7.48‰。现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下,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我厅具体负责,在我省25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开展了母婴健康工程项目,主要通过提升队伍素质、健全急救网络、增添相应设备、加强健康教育、规范保健服务等措施,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区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水平,增进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不断缩小区域间妇幼卫生服务差距。经各方努力,第一周期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十五”期间主要指标:孕产妇死亡率从项目前五年平均35.62/10万下降到2005 年的15.17/10万,婴儿死亡率从项目前五年平均15.92‰下降到2005年的8.46‰,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项目前五年平均19.94‰下降到2005年的10.36‰。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在总结“十五”期间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验基础上,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第二周期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并将范围扩大到36个县(市、区)。项目期间,省财政为每县每年补助10万元,项目县政府以1∶1配套。
  二、评估结果
  (一)领导重视,组织管理健全
  由省妇儿工委牵头,成立由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建立了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受省妇儿工委委托,我厅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按要求每年制定项目承诺书,由省卫生厅王国敬分管厅长分别与36个项目县(市、区)的分管县长签定协议,落实工作责任;根据项目进度,每年开展项目阶段性评估,并组织有关专家分组赴项目县实地检查项目开展情况,现场予以指导,督促项目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各项目县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按照省级方案,及时调整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组,将妇幼保健工作情况作为公共卫生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考核,研定工作计划,协调政策措施,组织经验交流,开展指导评估。同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等形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配套经费落实到位,项目管理规范
  评估显示,各级财政均十分重视母婴健康工程项目,资金到位率100%。省财政厅及时下拨项目经费,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纳入预算计划及时下拨。2009年,各级财政计划投入资金72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254.2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74%。其中,省财政厅按照每项目县10万元标准投入360万元,省卫生厅投入培训、进修费9.00万元,各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360万元,省财政投入带动其他资金投入总额为894.29万元。为规范管理项目经费,项目县均设立了独立科目,做到专款专用,并保留原始发票。按照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15.41%、购置必需的医疗设备48.12%、贫困危重孕产妇的医疗救助6.61%、健康教育6.83%和项目管理8.58%。
  (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1.两个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2009年,36个项目县各项健康指标均在控制范围,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目标(见表1)。孕产妇死亡率较项目实施前下降27.08个十万分点(其中有26个项目县全年孕产妇零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较项目实施前下降12.46个千分点;新生儿死亡率较项目实施前下降了6.79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因顺位发生显著变化(见表2),新生儿出生窒息死亡顺位居第六位, 早产/低出生体重死亡降到第二位。5岁以下儿童死因顺位前五位的有:先天性心脏病、早产/低出生体重、其他先天异常、溺水、意外窒息。显示了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的实施对规范孕产妇、新生儿的系统化管理,提高抢救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水平,降低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起到积极作用。
  2.妇幼保健能力明显提升
  通过项目的开展,落实了高危孕产妇的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完善了贫困孕产妇的救济补助机制,加强了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和体弱儿的筛查、管理,探索了流动孕产妇、儿童保健属地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妇幼保健水平,对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起到积极作用。
  2009年,36个项目县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目标(见表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与全省、“十五”比较,提高幅度均高于全省、“十五”水平。其中,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达到了89.79%,比十五期间提高了29.97个百分点;婚检率由2008年的16.95%上升到2009年的33.28%,其中淳安县、普陀区婚检率分别高达93.60%、91.48%,安吉县、仙居县、岱山县、云和县、嵊泗县、定海区等婚检率均在81%以上。
  3.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明显提高
  项目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施建设,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和高危孕产妇转诊标准,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绿色通道,组织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转诊的应急演练,从实践中提高急救的应急能力和诊治水平,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创造条件,进一步保障了妇幼保健对象的健康权益。
  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发生数逐渐下降,而抢救成功率逐步上升。截止2009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已健全了县级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42个,乡级孕产妇、新生儿抢救分中心80个,完善了覆盖项目地区县乡村三级有机结合的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42个抢救中心妇产科抢救必备设备配备率达91%,可配置设备配备率近70%;新生儿抢救复苏设备、保温设备、一般监护治疗设备的配备率均达97%以上。2009年各项目县共抢救危重孕产妇1262例、危重新生儿1971例,抢救成功率分别从项目实施前的97%、79.3%上升到目前的99.29%和94.27%。抢救新生儿窒息1272例,抢救成功率高达95.60%。
  (1)健全了急救网络,增强了抢救应急能力。各项目县根据项目要求,依据《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参照《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农村产科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要求,结合交通、地理环境等因素,按照服务人口、行政区划和服务能力,以“质量优先、资源整合、兼顾边远”为原则,重点加强区域性的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建设。严格监督,改善通讯,合理调整产科布局,有效整合产科资源,严格机构人员准入,并按照浙卫办基妇〔2003〕10号或浙卫办基妇〔2004〕11号文件要求,新配置了产、儿科急救设备设施;健全高危孕产妇、新生儿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产科操作规程,推广使用妊娠图、产程图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云和县将“110”纳入了急救网络,确保危急孕产妇、新生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
  (2)加强了人才培养,提升了基层队伍素质。项目在加强网络建设同时,重点加强了县、乡级孕产妇抢救中心与分中心儿科、产科和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进修,着力提升基层技术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整体服务质量,有效保障母婴安康。截止2009年,我厅组织市、县级妇幼保健院及项目县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管理人员及产科、儿科、保健业务骨干理论培训10余次,培训1000余人次;组织省级临床进修127人次,其中省级产科临床进修49人次,儿科临床进修44人次。2009年项目县组织对县、乡镇级专业人员培训、进修达到9900余人次。开展培训的内容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急救与管理、产科质量技术、高危新生儿早期干预,动态掌握产后出血新标准、新生儿窒息复苏与呼吸管理新进展等临床知识和技能,提升了基层队伍素质。
  (3)加强了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妇幼保健服务质量。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全面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各地以项目为契机,根据《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和规范工作等四个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加快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创建,推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评定,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2009年永嘉县、松阳县努力创建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已顺利通过评审。截止2009年,莲都、建德、江山、淳安、安吉、开化、龙游、仙居等8家妇幼保健院以较好的成绩通过了二乙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11家达到省级规范化孕产妇和儿童保健门诊评审。
  三、存在问题、行动策略
  (一)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基本建设,提高管理质量
  评估显示,项目地区经济尚欠发达,自身发展受能力、资金的限制,导致部分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与分中心不够完善,如孕产妇抢救分中心必需抢救设备、设施配备率仅提高到80%,新生儿抢救分中心复苏设备、设施配备率88%。项目县政府要以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加强妇幼保健规范化建设,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强化其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枢纽作用;各级财政应及时下拨项目经费,以免因滞后而影响项目的效益。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增加妇幼卫生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优化县、乡两级抢救中心、分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改造和设备配备,以及抢救技术支持组织运作费用的扶持;进一步明确各级医院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报告的责任,并层层落实常抓不懈,完善县、乡联合的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能力,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质量;有效实施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并将住院分娩纳入新农村医疗合作报销范围,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改善,提高人口素质。
  (二)进一步强化妇幼保健人才培养,稳定基层队伍
  评估显示,项目区域多数为山区、海岛,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业务骨干流失严重,对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的医务人员要不断充实更新专业知识和技术,才能促进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为此,一方面项目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强对基层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进修和考核,加快推广相应适宜技术;夯实基层保健管理,制定综合目标管理制度,促进项目工作有效实施,提高项目效益。另一方面,提议各级政府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相关待遇,使其能安心在基层为广大妇女、儿童服务。
  (三)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优化妇女儿童生存环境
  评估显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新生儿窒息死亡的比例不够稳定,婚检率较低,与贫困地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保健意识水平还比较低有关,在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的情况下,管理和相关的宣传教育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在健康教育方面应列入一定的专项经费,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注重健康教育实效,形成集中授课与走村串户入社区相结合的全方位的宣传,形成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优化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网络、社区网络、媒体网络等优势,因地制宜,创新载体,加强培训,组织多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多项目结合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优生优育、防病治病的基本知识,增强健康教育队伍的服务能力,提高目标人群对母婴保健、母乳喂养、出生缺陷防治、艾滋病及性病防治、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等知识的知晓率和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自觉地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自愿接受婚前保健、母婴保健系统管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杜绝家庭分娩和非法接生,从而达到妇幼保健与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提高生活质量。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根据《浙江省“十一五”期间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执行文本》要求,努力实现至2010年底应达到的健康指标、工作指标的预期目标。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和地区间的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母婴健康工程项目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之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实现方式;提高妇幼保健工作内涵,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质量,以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附表:
  1.各项健康指标与全省、“十五”期间水平比较表
  2.5岁以下儿童死因顺位与“十五”期间比较表
  3.各项工作指标与全省、“十五”期间水平比较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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