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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诊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发布时间:2009-01-25 08:49:29 信息来源:卫生部 访问次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1月24日通报,自治区确诊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患者张某某,女,31岁,居住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患者2009年1月10日发病,病情加重后入院治疗。由于患者病情危重,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月23日凌晨4时40分死亡。
  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患者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为禽流感病毒H5N1核酸阳性。1月24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进行了复核检测,结果显示禽流感病毒H5N1核酸阳性。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患者发病前曾有活禽市场暴露史。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定义和我国诊断标准,卫生部人禽流感防控专家组判定该病例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
  疫情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按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行严密的医学观察,并及时进行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截至目前,所有密切接触者未出现异常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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