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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6-05 08:23:42 | 信息来源:义乌市卫生局 | 访问次数: | |
近日,义乌市出台《义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所有参保人员可享受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报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及获得医疗补助等四项待遇。 《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为40元/人年,大额医疗保险为350元/人年。同时,该市财政补助120元/人年,镇(街道)补助20元/人年。另外,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家庭(仅限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由市财政对按小额医疗保险的标准实行个人缴费专项补助。该市为参保人员建立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一次性划入参保人员的一卡通个人账户中,用于参保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参加小额医疗保险的报销30%,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报销35%。在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小额医疗保险报销达到3万元的,超出的可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再按30%给予医疗补助,最高补助额为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达4.8万元的,超出的可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再按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为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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