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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宝荣 | 发布时间:2008-06-04 08:17:55 | 信息来源:浙江卫生2008年第8期 | 访问次数: | |
2008年,越城区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公共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明确各镇街应承担的农村公共卫生十项任务。一是建立镇街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二是建立卫生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相关的配套资金;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四是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有效控制各种重点传染病;五是加强妇幼保健管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六是配合做好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七是组织参合农民健康体检,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八是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九是加强健康宣教,提高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十是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区政府建立区对镇街、镇街对村的二级考核机制。采取年终检查与平时督查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决定镇街须上缴2万元公共卫生目标考核保证金,同时区财政配套1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史宝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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