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人〔2008〕4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8〕88号)等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今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我厅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考试的具体工作。要求直接上报我处的有关材料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2日(共分4场),具体各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3。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点设置
全省11个市各设考点1个,省直设考点1个。市考点设在各
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省直考点的考务工作。各考点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考场选择要求
各考点的考场原则上应设置在经卫生部人才中心认定的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的机考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认定标准见附件1。要求各考点尽早落实机考机构,该机构用于考试及备用的计算机数量必须符合要求。
五、考试人员的培训
考试人员的培训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要求告知每位考试人员:必须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机考系统(练习版)”进行练习。“练习版”和各专业参考资料均可在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下载。
六、考试报名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机对话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组织报名工作按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程序进行。非在杭省级单位参加所在市的考试,请有关单位及时与当地卫生局取得联系。
七、准考证制发
准考证由各考点按下发的“准考证模版”进行准考证的打印,贴上考试人员1寸免冠近照后,在考试前7天发给考生。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是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的第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孙政、丁彦,联系电话:0571-87709029、87709096。
附件:
1.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认定标准
2.要求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的有关材料
3.200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