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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01 08:52:30 访问次数:
浙卫发〔2007〕134号


各市卫生局及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我厅今年将启动第四批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本计划采用公开征集、按需招标的方式。经专家论证,现将确定的14个重点建设领域予以公布,并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省医学重点建设学科计划申报领域指南:
(一)神经外科学
(二)烧伤外科学
(三)胃肠外科学
(四)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五)感染微生态学
(六)麻醉学
(七)临床检验学
(八)临床病理学
(九)康复医学
(十)产科学
(十一)小儿心胸外科学
(十二)护理学
(十三)现场流行病学
(十四)医学组织工程学
二、第四批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申报分为重点和扶植重点二个层次。重点建设学科申报必须符合以上指南方向;扶植重点建设学科申报限于此前公开征集时已经主管部门(单位)推荐的学科领域范围内,应突出区域优势和特色,各地市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项。
三、第四批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周期三年,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
四、重点建设学科的申报单位限于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及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扶植重点建设学科限于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五、申报条件参见《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申报学科须填写《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附件)一式15份(表格样式请在浙江卫生信息网下载,网址:www.zjwst.gov.cn),并附相关的技术资料或有关证明复印件等,请装订成一套,一并上报。申报扶植重点学科请在表格封面的学科名称后注明(扶植)字样。
六、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后请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省卫生厅大楼五楼5013房间),逾期不予受理。本厅将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遴选学科建设承担单位,请主管部门(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联系方式: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江南艳
电话:(0571)87709062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杨再峰
电话:(0571)87709114


附件: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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