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第43号部长令及《浙江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1、服务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 2、服务内容: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装置(MR)、X刀、γ刀、直线加速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碎石机等八类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人员的上岗技术水平进行核准。
无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电话:(0571)87078465